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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講堂:鳥巢理論適合我們嗎?

鳥巢理論(birds's nest theory)是指孩子在父母離異或分居時,仍繼續在原本住所,父母雙方則依協議之約定,返回該住所照顧孩子。使用這個理論規劃會面交往,能避免孩子因父母離婚而被迫往返「爸爸家」和「媽媽家」,並且可以延續過往生活作息,前往相同學校,也不會讓孩子離開朋友。所以,許多看重孩子生活穩定性的家長就會希望使用鳥巢理論規劃會面交往方式。
然而,鳥巢理論仍有限制。我們簡單介紹常見不適用鳥巢理論的原因:

  1. 經濟上不允許:因為鳥巢理論,父母在沒有返回鳥巢照顧孩子時,需要另外有各自的住所。因此,除了原本孩子居住的住所外,還需要有能力負擔各自的住所,一個家需要同時有3個房子。
  2. 父母一方難以離開鳥巢:若父母其中一方難以離開鳥巢(背後原因很多,但表面上的說法常常是「擔心對方不會照顧孩子」、「擔心孩子在對方照顧下會受傷」),另一方返家時,就會很難和孩子建立關係。雙方常常因爭吵而分開,而在這種狀況,雙方很可能在孩子們面前衝突,反而失去以鳥巢理論規劃會面交往的美意,非常可惜。
  3. 父母一方或雙方有新伴侶:若父母返家時,會需要帶新伴侶,那麼雙方就「鳥巢」所衍生的水電瓦斯費用計算、子女照顧方式等常會出現爭執。常見的抱怨是,孩子會傳達爸爸或媽媽在會面交往期間都在陪伴新伴侶,而沒有花心思在自己身上(但往往不是爸爸或媽媽沒有花時間陪伴,而是孩子們有時候會有競爭意識,例如女兒見到爸爸帶女朋友返家,會無形中對於自己和爸爸的關係感到焦慮)。
  4. 父母雙方各自住所與鳥巢不能距離太遠
  5. 父母雙方高衝突,而難以合作:如果父母在鳥巢中是在為離婚或親權案件「蒐證」,那麼也不適合鳥巢理論。如果父母回家看到對方照顧孩子的問題,只是指責並將子女照顧的狀況直接陳報法院,而不是試著支持對方照顧不足之處,那麼鳥巢理論也不見得適合。
參考文獻:
What Is Bird’s Nest Custody? (https://www.boydlaworangecounty.com/birds-nest-cust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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