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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講堂:一人一週的探視,好嗎?

「為什麼法官要逼我和小丞一人一週照顧小安!我才是小安的主責照顧者!」成美和我委屈的大喊著。我走進家事服務中心,等她收斂情緒,我才開始和她討論案件後續走向。

成美和小丞是在大一參加社團時認識的,原本在大一時沒有火花的兩個人,在大二成為社團幹部後變開始密切合作。漸漸地,兩人從社團夥伴變為情人。在大學畢業之前,成美便懷孕了。當時的他們任憑著一股年輕的衝勁,變決定把小安生下來。

小丞的父親原本經營一間挺有規模的公司,並希望在自己年過六旬後便逐漸把事業移轉給小丞承接。但,一切卻因為一次投資失敗後,事業體逐漸瓦解,便是家道中落了。對於小丞而言,過去他都認為自己會成為第二代接班人,但一切都亂了套。他漸漸把對於事業落空的憤怒轉為對家庭的忽略,天天酩酊大醉,遊手好閒,只有在成美催促時才會勉強帶小安出去公園玩耍。成美從起初的心疼,但日子久了,變為對小丞的怨懟。成美不僅要扛起家計,白天出去工作,回家以後還要照顧小安,成美想著:「沒關係,說不定小丞過一段時間就好了,我還是要幫小安保有一個完整的家庭。」,壓抑著內心深處不平等的感受。

成美的爸媽看見女兒的現狀,忿忿不平地說:「既然小丞已經無心於家庭,我們就要有自主權!把小孩帶走,遠離這種負面環境!不然小孩以後會變得沒有責任感!」

人就是這樣,原本壓抑的感受被身邊的人一語點破時,好像原本藏得很好的、不為人知的感受就傾瀉而下,一發不可收拾。

成美趁小丞有一天晚上出去買醉時,多年來不平衡的感受、委屈、折騰侵蝕了她。成美抓了家裡幾件重要的東西,拎了兩個行李箱,帶著小安迅速離開這個被稱為「家」的地方。

小丞回家,空無一人,屋裡全黑。小丞心裡咒罵著不知道成美死哪裡去了,他正要進去質問時忘了玄關有個檻,摔了個踉蹌,那些酒瓶裡殘餘的酒打翻在他身上,活像是個街頭行乞的醉漢。隔天醒來,他發現了桌上的紙條。

「你對這個家沒有責任心,我每天工作養你、養小孩、付房貸,回家以後追著小孩滿屋跑,當我看見你冷漠而安靜,但卻充滿酒味的背影,我厭惡極了。我要把小安帶走,你不准見他。我評估你狀況ok以後,我們再談。 ----成美」。

這是一個典型的場景。在監護權案件中,我們時常看到父母其中一方因為不同的原因而選擇將小孩帶離。有時候,背後的原因是對方外遇,有時候則可能是因為對方「軟爛」的個性,也有些時候是家暴。我們今天不談成美直接帶小孩離家在法律上如何評價(後面我們會再以專文仔細梳理這個常見的議題)。看不到小孩的一方,若也有離婚的打算,往往會同時提起離婚和暫時處分兩個案件。當這類型案件進到法院時,由於父母的其中一方看不到孩子,法院會先處理暫時處分案件。

在前階段調解時,有些法官或調解委員會希望父母可以先以一人一週的探視方案進行。不過,一人一週的方案可能對屆學齡(準備上小學)或是學齡兒童(小學)不適合,原因是因為孩子上學需要維持規律的生活,且平時上課的用品也不太可能逐週搬移。但是,有更多人會向律師反映「一人一週方案對孩子並不好,原因大抵是孩子在另外一方那邊可能對方不會照顧、會灌輸仇視自己的思想,或是認為孩子好不容易在一個地方適應了一週又馬上要搬到另外一個地方,生活非常不安定。那麼,法院難道不知道嗎?

法院的想法是,除非其中一方有兒虐或疏忽照顧的狀況,對於尚未屆學齡或學齡的兒童而言,能與父母雙方花時間建立親密關係是重要的。此外,在法院還無法判斷應由父或母哪一方擔任主要照顧者時,剛好可以藉由平均的照顧時間觀察哪一個人比較能擔任孩子的主要照顧者。判斷的重點其中一項便是生活約束力。倘若孩子在爸爸這邊常常會發生缺曠或遲到的情形,那麼爸爸或許不太適合擔任孩子的主責照顧者。因此,暫時處分案件中,倘若雙方無法調解時,調解委員或法官便非常喜歡透過「一人一週」的模式觀望雙方的親職能力。

因此,雖然對於成美而言,小丞是一個「軟爛」男,但只要他沒有兒虐或是疏忽照顧的狀況,法院都希望雙方可以在小安還沒有學齡時能有更多相處的時間,並且透過在離婚本案裁判之前保留一段時間觀望雙方的狀況,才能更清楚判斷父母雙方誰比較適合擔任孩子平日的主責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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