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發表文章

家事案件服務

我們致力於提供高品質,並以重整家庭秩序為目標的家事案件處理。 大部分的夫妻,都期待好散,但只有少部分的人,能真的好散。許多人認為,委任律師代表要透過訴訟爭取權益,而衝突本身會傷害孩子,進而讓孩子們在不健全的家庭長大。然而,根據我的經驗,許多原本可以好散的家庭,都因欠缺專業家事律師在第一時間介入、提供解決方案而讓好散變得困難。若能透過專業的家事律師協助,衝突將會有效收斂,並能為每個家庭找到最適合的新生活方式。 有鑑於此,我們提供以下服務: 離婚協商 (Negotiation) 若您的另一半已經委任其他律師,我們很樂意在對方律師的同意下進行離婚協商,盡可能尋求共識。若雙方都尚未委任律師,除可比照上述方式各自委任律師進行協商外,我們也可為雙方當事人進行婚姻協商。但若選擇由我們為雙方進行協商,雙方婚姻事件最後不幸未能達成協議,我們將無法受任訴訟代理。請注意,此處的離婚協商是指不進入法院系統的雙方協商。 離婚輔導 (Divorce Coaching) 我們理解,並不是每一個人都需要委任律師處理離婚事件,有時候是成本考量、有時候是認為可以自行處理。因此,客戶可以選擇離婚輔導方案,處理上遇到困難時,可以即時尋求我們的協助和意見。 訴訟代理(Representation) 若案件進到法院系統,我們可以代理您處理訴訟案件。請注意,透過法院系統處理離婚,原則上都會有前置調解程序,若委任我們處理,我們將會同時協助調解及訴訟程序。若案件進到法院系統,但若我們評估雙方有和解可能性,我們亦會盡最大努力協助雙方促成和解方案。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留言,也歡迎直接聯繫我。我是樂寶爸,是一名律師,希望陪伴每位爸媽和孩子健康長大。這個空間,談育兒、談婚姻,當然也談婚姻走不下去時,好散的觀點。 Email: shawnchueh@cssclaw.com 
最近的文章

教會訪談:平凡中的不平凡

這是2022年7月間,我在教會訪談影片中傳達了自己承辦家事案件的經驗和想法。影片包含了對於信仰的見證,不過關於家事案件,可以摘要這些想法:

家事講堂:鳥巢理論適合我們嗎?

鳥巢理論(birds's nest theory)是指孩子在父母離異或分居時,仍繼續在原本住所,父母雙方則依協議之約定,返回該住所照顧孩子。使用這個理論規劃會面交往,能避免孩子因父母離婚而被迫往返「爸爸家」和「媽媽家」,並且可以延續過往生活作息,前往相同學校,也不會讓孩子離開朋友。所以,許多看重孩子生活穩定性的家長就會希望使用鳥巢理論規劃會面交往方式。 然而,鳥巢理論仍有限制。我們簡單介紹常見不適用鳥巢理論的原因:

家事講堂:會面交往-農曆春節篇

最近開始放農曆新年假期,相信各位都期待和自己的家人和小孩有團聚時光。但對於即將離婚或已經離婚的父母,小孩在農曆春節期間究竟跟誰過?若談不攏,往往衍生紛爭,甚至發展出訴訟,不可不慎。 首先,先進行法普,若離婚後關於小孩的探視方式為何? 簡單說,目前常見的探視方式是:以除夕或除夕前一日至農曆初二晚上或初三早上為前段,農曆初二晚上或初三早上到初五晚上或初六早上為後段,父母雙方每年各自輪流。當然,若男方家庭堅持除夕必須在男方家,或是初二必須在女方家,則可以有另一種約定方式。若雙方談得攏都沒有問題。 上述是有確定的協議書、調解筆錄或是終局確定判決常見的會面交往方式。 但讓人最徬徨的莫過於,雙方並未就農曆春節做任何約定。常見狀況是,法官在暫時處分調解中告知雙方,關於監護權的本案可能在下次農曆年到來前就會結束,所以壓根沒有就農曆春節做任何約定;又或是調解筆錄中約定不清楚;更有些人是從來沒有約定明確的會面交往方案就草草離婚。不論是因為上述何種狀況,當農曆春節已在眼前,就只能自己和對方討論出可行的方案,因為法院作業時間往往趕不上各位的需求。 若是您目前有監護權本案正在審理中,且極有可能在隔年會有終局確定裁判,那麼似乎不需要進一步處理;但若是雙方未約定或雖然已經有關於監護權的確定裁判或是調解筆錄,但仍生爭議者(例如:筆者曾遇過調解筆錄僅約定,男方於每年農曆年後半部可與子女會面交往,但「後半部」究竟是農曆初二或初三,是早上或是晚上交接呢?),若距離下次農曆年還有八到九個月以上,或許可考慮發動改定會面交往方式之訴訟,在調解程序或是審理程序中將原本筆錄中或是確定裁判中模糊的部分定義清楚以避免後患。但若僅剩約兩到三個月就要農曆年的狀況,可能可先與對方就農曆年之方案討論,若對方拒絕您就筆錄或確定裁判解釋之會面交往方案,或許可透過強制執行程序處理,由執行處協助認定原本筆錄或確定裁判之解釋究應為何,或許也是可考慮之方式。(但請注意:若您手上並沒有透過法院之調解筆錄或確定裁判,則不適用強制執行程序) 不過,若雙方可以自己約定,其實根本不需要兜一大圈又回到法院處理。所以,在發動任何訴訟前,都鼓勵大家先和對方好好溝通,規劃農曆年的探視方式。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留言,也歡迎直接聯繫我。我是樂寶爸,是一名律師,希望陪伴每位爸媽和孩子健康長大。這個空間,談育兒、談婚姻,當然也談婚姻走不下去時,好散的觀點。 Em

家事講堂:一人一週的探視,好嗎?

「為什麼法官要逼我和小丞一人一週照顧小安!我才是小安的主責照顧者!」成美和我委屈的大喊著。我走進家事服務中心,等她收斂情緒,我才開始和她討論案件後續走向。 成美和小丞是在大一參加社團時認識的,原本在大一時沒有火花的兩個人,在大二成為社團幹部後變開始密切合作。漸漸地,兩人從社團夥伴變為情人。在大學畢業之前,成美便懷孕了。當時的他們任憑著一股年輕的衝勁,變決定把小安生下來。 小丞的父親原本經營一間挺有規模的公司,並希望在自己年過六旬後便逐漸把事業移轉給小丞承接。但,一切卻因為一次投資失敗後,事業體逐漸瓦解,便是家道中落了。對於小丞而言,過去他都認為自己會成為第二代接班人,但一切都亂了套。他漸漸把對於事業落空的憤怒轉為對家庭的忽略,天天酩酊大醉,遊手好閒,只有在成美催促時才會勉強帶小安出去公園玩耍。成美從起初的心疼,但日子久了,變為對小丞的怨懟。成美不僅要扛起家計,白天出去工作,回家以後還要照顧小安,成美想著:「沒關係,說不定小丞過一段時間就好了,我還是要幫小安保有一個完整的家庭。」,壓抑著內心深處不平等的感受。 成美的爸媽看見女兒的現狀,忿忿不平地說:「既然小丞已經無心於家庭,我們就要有自主權!把小孩帶走,遠離這種負面環境!不然小孩以後會變得沒有責任感!」 人就是這樣,原本壓抑的感受被身邊的人一語點破時,好像原本藏得很好的、不為人知的感受就傾瀉而下,一發不可收拾。 成美趁小丞有一天晚上出去買醉時,多年來不平衡的感受、委屈、折騰侵蝕了她。成美抓了家裡幾件重要的東西,拎了兩個行李箱,帶著小安迅速離開這個被稱為「家」的地方。 小丞回家,空無一人,屋裡全黑。小丞心裡咒罵著不知道成美死哪裡去了,他正要進去質問時忘了玄關有個檻,摔了個踉蹌,那些酒瓶裡殘餘的酒打翻在他身上,活像是個街頭行乞的醉漢。隔天醒來,他發現了桌上的紙條。 「你對這個家沒有責任心,我每天工作養你、養小孩、付房貸,回家以後追著小孩滿屋跑,當我看見你冷漠而安靜,但卻充滿酒味的背影,我厭惡極了。我要把小安帶走,你不准見他。我評估你狀況ok以後,我們再談。 ----成美」。 這是一個典型的場景。在監護權案件中,我們時常看到父母其中一方因為不同的原因而選擇將小孩帶離。有時候,背後的原因是對方外遇,有時候則可能是因為對方「軟爛」的個性,也有些時候是家暴。我們今天不談成美直接帶小孩離家在法律上如